商业界有这样一个玩笑:就算一把火烧了“可口可乐”工厂,它也能凭借商标向银行贷款翻身。商标权在金融机构的质押,早已是国际惯例。但迄今为止,我国典当行却只采用实物抵押或质押。
今天上午,市人大法制委员会、财经委员会解读新通过的《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》,条例明确“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开发、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,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”,由此引出话题的是:未来几年将会有怎样的“金融新服务”走进市民生活?
大学生创业“典当”专利
大学生要创业,需要创业资金,资金不足,可以向银行贷款,但更便捷的贷款途径却是:典当。
创业的大学生没有房产向典当行抵押,但却有发明专利——如果专利权也能典当,对富有聪明才智的创业者来说,这无疑是一个福音。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樊芸预计,这种“福音”的到来不会太远。
10多年前,上海“白象”商标通过银行质押,获得1000万美元贷款。如今,商标权、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成为银行的质押品。“有朝一日,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……这些无形资产也会成为典当行的质押品。”樊芸说,银行已有“范例”在先,典当行也有这种发展意愿,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,更是一个契机。
“以房养老”需制度突破
上海的快速老龄化,有目共睹;越来越多的市民拥有房产,也是不争事实。国外已日渐成熟的“以房养老”,将会成为一种养老新方式,其中必然涉及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和制度突破。
假如有一家专门的养老服务机构,跟老人签订了“以房养老”委托协议,养老服务机构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银行,取得资金按月向老人支付“房钱”,直到老人去世。“这中间,养老机构是要承担风险的,假如老人‘以房养老’的预期时限是20年,但老人非常长寿,超过了20年预期,怎么办?”樊芸说,保险公司的精算服务和托底服务,就是一种可靠的风险防范。同时,来自政府的监管,也能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,起码,不是任何养老机构都可以从事“以房养老”业务,资质审批必不可少,日常监管也须严格。
“‘以房养老’所涉及的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,需要时日;但多元化的养老需求,社会经济发展水平,都已让这种创新成为可能。”樊芸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