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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消费者不认服装新“国标”
2005年2月5日   中华服装网   服装招商网
 
  新华社兰州2月5日专电(记者赖安林)春节是传统的服装消费旺季,随着2005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强制性标准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消费者的健康有望得到更多的保证。然而记者在新标准实施一月后发现,兰州许多商场、服装批发市场都难以找到符合新“国标”规范的服装,消费者对此也几乎茫然不知。   据记者了解,长期以来,服装安全能依据的只有关于纺织品甲醛限量的国家标准。按照新颁布实施的《规范》,纺织品将分为A、B、C三类,分别指婴幼儿用纺织品、直接接触皮肤纺织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纺织品,并对服装的色牢度、甲醛含量、偶氮染料、气味、PH值5项健康安全指标做出了详细规定。此外,还要求新生产的符合该《规范》的服装,要有“GB18401-2003”的标识。   兰州最繁华商业地段之一的东方红广场周围有不少超市和服装商场,记者走访了几家,发现几乎所有的销售服装只标明了型号、等级、成分等外围标准,没有按照新的《规范》标明属哪类产品。   记者询问一位售货员为什么服装没有标明新“国标”时,售货员说没有听说过服装必须标有新“国标”标识,她还承诺服装都是经过厂家检验的,品质绝对合格,关于新《规范》问题,她则表示不清楚。   两位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在选购休闲装,他们向记者表示,买衣服时只关注衣服面料、价格等因素,从来没有想到穿衣服还要考虑服装的安全性,更不知道服装安全的新“国标”了。   在号称“西北最大”的兰州东部综合批发市场,记者随意走进几家服装、鞋帽批发店,在聊天中得知,由于新年将至,最近一段时间服装生意还很不错,店主都表示没听说新标准的问题,买货的人对服装也没有提出特别要求。   根据新标准规定,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“婴幼儿用品”字样,但绝大多数经营者说,不知道这一规定。在记者采访的市民中,问其是否知道《规范》时,市民们大多一脸茫然。   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介绍,按照《规范》,2005年上市的纺织产品要对类别进行标注,标识应该与使用说明的内容标注在一起。但由于该《规范》的实施有一年的过渡期,即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原有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在2006年1月1日之前还允许继续销售,所以目前市场上还有大量未执行新标准的服装。   业内人士敬告广大消费者,随着新标准的逐渐推行,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,最好还是购买贴有“GB18401-2003”和“婴幼儿服装”等字样标识的服装,以免不合格服装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。 编辑:gila
 
新闻来源:中华服装网    本网整理编辑:衣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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